新華網北京1月7日電(記者羅沙) 記者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國家賠償法從1995年施行至今二十年來,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大量國家賠償案件。從1995年1月到2014年12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3.4萬餘件,審結12.5萬餘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此間表示,國家賠償工作作為一項專門的法律制度,設計的初衷不僅在於個案的賠償,也是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斷恢復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溝通人民群眾與公權力機關的重要橋梁。
  陶凱元介紹說,國家賠償法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從組織機構設置、辦案程序、實體裁判標準、文書樣式等多個方面出台規範性文件,確保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截至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國家賠償審判司法解釋20餘件,司法政策、批覆、答覆、指導意見等160多件。
  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將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聯合起草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這些規定明確要求各高院加強賠償工作預判以及與改判無罪的銜接,嚴格依法及時賠償,對加強對下指導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圍繞刑事冤錯案件,形成上下聯動,相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冤錯賠償工作,切實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工作從賠償看問題,以賠償促規範,通過倒逼機制、監督機制不斷提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將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公權力關在籠子里、曬在陽光下。”陶凱元說,“這對消除官民矛盾、化解官民積怨、維護司法公信力、樹立國家公信力,確保法治中國的目標不斷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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