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0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變相建設小產權房、別墅等將設施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的做法將被嚴格禁止。14-10-20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說,一些地方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違規建設大棚房、小產權房、別墅等項目,亟待加強監管。兩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首次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可占用基本農田,取消設施農用地審核,改為備案制度。
  劉明松: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備設施也要嚴格控制規模,在南方地區是500畝以內,北方地區一千畝以內的配套設施占地規模不能超過3畝,超過500畝,一千畝以上規模的配套設施最多也不能超過10畝。
  劉明松說,通知特別強調,擅自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等三種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劉明松:我們明確規定,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其他非農業建設,以農業為依托的酒莊、莊園、農家樂、農業開發園區中的一些永久性的建築,比如會議場所,停車場等,這個要嚴格按建設管理執行土地農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報批。第二個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級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第三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於其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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