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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3月25日訊 記者李松 通訊員李桂雲 因增資糾紛,某投資公司將某股份公司及其股東駱某訴至法院,要求給付現金補償款1.4億元。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已受理此案,同時這也成為該院受理的首起“對賭協議”糾紛案。
  據瞭解,2010年,原告某投資公司與被告某股份公司及股東駱某簽訂《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由投資公司向股份公司進行融資,以近4億元的出資額認購該股份公司不到7000萬元的股份份額,該股份公司承諾當年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於2.4億元、次年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於5億元,若股份公司未按承諾完成凈利潤目標,則按照相關協議對投資公司予以現金補償,由股東駱某承擔擔保責任。
  後因股份公司未完成5億元年度凈利潤目標,且經多次催要未支付現金補償,故投資公司將股份公司與駱某一同訴至二中院,要求給付1.4億元現金補償款。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瞭解,所謂“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領域應用較為普遍的一種協議。  (原標題:因“對賭協議”生糾紛索賠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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